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机械、电子、海洋工程设备、计算机及自动化技术、电磁声产品的开发、销售、服务;电气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办公设备、通讯器材、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不含贵重金属)、水暖器材、汽车配件销售;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安全技术防范监控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凭资质证经营)、公路交通工程施工;塑钢门窗加工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