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代理公司业务:1、可承揽造价在1200万元以下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等各类公园;2、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园林绿化工程项目配套的200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工具间、茶室、卫生设施等)、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10米以下的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3、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和经营,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3月31日)。经销:环境监测设备、安防监控设备、消防器材(以上经营项目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