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农业观光旅游及配套设施、果蔬采摘、餐饮、住宿生态农庄建设;农业花卉、水果、蔬菜、水稻、鱼类、家禽、畜牧种养殖及技术研发、咨询;畜禽及水产品养殖、农副产品(粮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开发、加工、销售;农资销售、农林开发及树木种植、农业基地开发建设、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设计;现代农业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管材配件加工、批发及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