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通信工程的设计、施工业务; 通信器材的销售; 计算机应用系统的集成、通信技术的开发、推广、咨询、培训; 经营通信产业主管部门批准经营国家允许开放经营的电信业务; 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广告; 电信业务提供者委托的营销和线路、设备维修、维护业务; 房屋租赁;信息处理业务(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准为准)、 通信工程咨询、安装及系统集成,电信网络、计算机信息服务; 电脑维护,电子通信产品,电脑配件及耗材,办公用品。车辆及设备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