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计算机领域、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网络科技、网络技术、通讯工程、网络工程、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开发制作;系统维护维修;电子科技;网络布线;云服务系统设计开发;安防领域技术开发;数据采集、提炼、整合增值服务及配套产品的研发;互联网广告;广告;软件销售、硬件销售;互联网商务服务;平面设计;场地租赁;文化传媒;智能交通产品设计与研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旧机动车经纪(不含汽车销售及汽车代理);汽车租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