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防水防腐工程、公路路基、路面工程的施工;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销售房屋、销售工程机械、房屋租赁、工程机械租赁;建筑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技术和管理服务;园林绿化,混凝土预制件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