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能源开发项目投资;水力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投资管理;城镇、工矿企业电站管理;110KV及以下输电线路架设、大修、维修工程管理;110KV以下升压站建设、大修、维修工程管理;单机5万KW以下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大修维修工程管理;水电产业投资开发项目对外经济技术服务;水电行业机电设备批零兼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