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销售:计算机周边设备及耗材、网络设备、电力设备、家用电器、空调设备、自动化办公设备、通讯设备、教学仪器及教学软件、多媒体会议系统设备、建材、办公用品、劳保用品(除专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网络安全产品、服务器及配套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及系统集成。(以上经营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须持行政许可证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