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人民群众:
江口县黔晨文化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江口县点石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因自身原因,终止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条“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有未完成培训协议规定的学时数而又未退还相应费用的;
(*)有未结清教职工工资及欠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
(*)有未结清房租及水电等费用的。
公示时间:****年9月**日—****年**月3日。请有存在以上债权债务关系或民事纠纷的法人、其它组织和自然人,及时与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举办(合伙)人联系解决。如有争议,可向******反馈,并协调解决;如无法协商或协调不成,依法向江口县人民法院起诉。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个人名义反映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依法办理终止办学手续,不再受理*切债权债务纠纷。
监督电话:****-*******
******
****年9月**日
APP
联系客服
电话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