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应按规定时限和程序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投标人认为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请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部长令94号)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答复不满意,可依法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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