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甲方):*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地址:*明市沙县区建国路**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路**号置地广场*****单元
联系方式:***********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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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沙县区****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及****-****年度标定地价采购项目 | 1(项) | ¥***,***.** | ¥***,***.** |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号,将开展****年城镇基准地价和****、****年标定地价更新工作。 服务范围:㈠全面更新城镇基准地价 应严格按照《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 ****-****)、《自然资源**评估通则》(**/T ****-****)、《福建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技术要点(****年版)》等有关规定,于****年**月底前完成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用地基准地价的全面更新、公布和备案工作,其中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应单独定级估价。本次城镇基准地价评估期日定为 ****年1月1日。经批准发布的城镇基准地价成果应在** 个工作日内,在全国基准地价备案系统完成电子化备案。 ㈡更新城镇标定地价 应严格按照《标定地价规程》(**/T ****-****)、《自然资源**评估通则》 (**/T ****-****)、《福建省标定地价更新工作技术要点(****年版)》等有关规定,于 ****年**月底前完成标定地价的更新和公布工作。标定地价每年更新*次,每*年之内,除首次评估外,其余更新评估可按要求编制简要报告。本次****年标定地价评估期日定为 **** 年1月1日。 我区未更新****年标定地价,本次应*并补充,****年标定地价评估期日定为 ****年1月1日。 |
合同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履约地点:*明市沙县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年**月**日
****年**月**日
无
合同附件:
*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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