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施工能力; 3.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专业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证书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3.4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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