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办公用房租金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川省司法厅机关 | ||
行政区域 | *川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预算金额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川省司法厅机关 | ||
采购单位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上翔街**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川省司法厅机关 | ||
代理机构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上翔街**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附件: | |||
附件1 | 单*来源论证(已压缩).*** |
采购人:*川省司法厅机关
项目名称:办公用房租金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川省司法厅租用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项目、 1项、 预算金额 6,***,***.**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采用单*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次租赁的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位于原办公区(上翔街**号)1公里范围内,已租赁位于成都市顺城大街***号************办公楼3年,期间已完成办公需求改造。该租赁地点附近公共交通配套完善,交通便捷,便于人员物资调配和就餐保障。如重新选择租赁场地,原场地前期投入的装修及各类办公设施设备、配套建设等将被废弃,同时新租赁的场地又将增加装修改造经费,且搬迁工作量大,搬迁成本以及搬运过程中可能导致国有资产的损坏,并且还涉及人员搬迁及地址变更等相关工作,对日常工作运转影响巨大。为保证日常业务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需继续租赁现有办公区,符合采购单位的实际需求。为避免重复建设,节省财政资金,确保项目服务的延续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只能从唯*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采用单*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名称: ************
地址: 中国(*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吉庆*路***号绿地之窗2号楼**至**楼
****年**月**日至****年**月**日
无
联系人: ***
联系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上翔街**号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肖老师
联系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号
联系电话: ***-********、***-********
*川省司法厅机关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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