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鹏华中债 1-3 年农发行债券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D 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鹏华中债 1-3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鹏华中债 1-3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
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
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4 年 9 月 20 日起对本基金增加 D 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
理人信息和基金托管人信息,并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鹏
华中债 1-3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
相关内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 D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和基金托管费率。D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
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新增 D 类基金份额适用以下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M(元) 申购费率
M<100 万 0.7%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 D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
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适用的申购费率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
本基金新增 D 类基金份额适用以下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 天 1.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 D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限制与原有的各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限制一致。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业
务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 D 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
理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
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鹏华中债 1-3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本次本基金增设 D 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和基金托管人信息,并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
公告发布之日的下一工作日(即 2024 年 9 月 20 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并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相应更新《鹏华中债 1-3 年农发行债券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
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 D 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和基金托管人
信息,并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事项予以说
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
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
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
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
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在
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 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 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鹏华中债 1-3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第一部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
分 前 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
言 行。
第二部 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 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
分 释 金代码,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 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
义 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 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
份额总数 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新增
第二部
分 释
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
义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九、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赎回费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式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九、基金份额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在投 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
第三部
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
分 基
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金的基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
本情况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码。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 D 类基金份额。
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
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第六部
分 基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金份额 1、
“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
的申购 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 经履行适当程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第六部 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费。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
分 基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的有效份额 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金份额 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的申购 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与赎回 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D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 6、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D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率、各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
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 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
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定媒介上公告。 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
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
第七部
中心 43 层 会中心 43 层
分 基
法定代表人: 何如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金合同
设立日期: 1998 年 12 月 22 日 设立日期: 1998 年 12 月 22 日
当事人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
及权利
委员会[1998]31 号文 理委员会[1998]31 号文
义务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5 亿元 注册资本: 1.5 亿元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755-82021233 联系电话: 0755-82021233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第十四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部 分 产 净 值 除 以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的 余 额 数 量 计 算 ,精 确 到 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基金资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 计算,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产估值 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
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 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
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 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
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错误时, 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第十四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部 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基金资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
产估值 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 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案;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理人应当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五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部 分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基金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D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用与税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
收 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第十六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部 分
基金的
不同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 间由于收取费用不同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
收益与
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分配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第十八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
部 分
基金的
上。 网站上。
信息披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露
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零点五;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托管协议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
商会中心 43 层 际商会中心 43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
商会中心 43 层 际商会中心 43 层
邮政编码: 518048 邮政编码: 518048
法定代表人: 何如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成立日期: 1998 年 12 月 22 日 成立日期: 1998 年 12 月 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
字[1998]31 号 基字[1998]31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5 亿元 注册资本: 1.5 亿元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
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
贸中心东座九层 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邮政编码: 100031 邮政编码: 100031
一 、基 法定代表人: 谷澍 法定代表人: 谷澍
金托管 成立时间: 2009 年 1 月 15 日 成立时间: 2009 年 1 月 15 日
协议当 基 金 托 管 资 格 批 准 文 号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基 字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事人 [1998]23 号 [1998]23 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
[2009]13 号 复[2009]13 号
注册资本: 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
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 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
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 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
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 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
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 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
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 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
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 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
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 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
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 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
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 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
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 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 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
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
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 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
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 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
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四 、基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
金管理 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 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
人对基 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 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金托管 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人的业 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 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
务核查 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八 、基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
金资产 资产值。 资产值。
净值计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
算和会 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计核算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 算,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基
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 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
定的, 从其规定。 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
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
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
八 、基 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
金资产 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份额
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
净值计 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
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
算和会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0%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计核算 值的 0.50%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
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
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
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
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
管理人按差错情形, 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情形, 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九 、基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金收益 3.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收取费用 3.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之
分配 不同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 间由于收取费用不同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
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三)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十一、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D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基金费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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