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师市场监督管理局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信息公示(****年5月)中涉及我师辖区内3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小胖新鲜蔬菜水果超市
(*)抽检基本情况
****年5月**日,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小胖新鲜蔬菜水果超市按规定抽取了山药***(****年5月**日购进),****年6月**日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表明: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风险控制情况
****年6月**日,第*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小胖新鲜蔬菜水果超市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山药。经查,上述批次山药共购进****对外销售,已全部销售完毕。
(*)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上述批次山药非当事人生产加工,是从别处购进,当事人在购进销售期间对上述批次山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情况并不知情,当事人向检查人员提供了上述批次山药供货方的营业执照,进货单据,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等食品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条的规定,第*师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研究决定对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小胖新鲜蔬菜水果超市不予处罚。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东畅购物超市
(*)抽检基本情况
****年5月**日,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东畅购物超市按规定抽取了香蕉3.*****(****年5月**日购进),****年6月**日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表明: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风险控制情况
****年6月**日,第*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东畅购物超市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香蕉。经查,上述批次山药共购进*****对外销售,已全部销售完毕。
(*)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上述批次香蕉非当事人生产加工,是从别处购进,当事人在购进销售期间对上述批次香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情况并不知情,当事人向检查人员提供了上述批次香蕉供货方的营业执照,进货单据,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等食品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条的规定,第*师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研究决定对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东畅购物超市不予处罚。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东畅购物超市
(*)抽检基本情况
****年5月**日,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东畅购物超市按规定抽取了山药3.*****(****年5月**日购进),****年6月**日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表明: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风险控制情况
****年6月**日,第*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东畅购物超市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山药。经查,上述批次山药共购进*****对外销售,已全部销售完毕。
(*)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上述批次山药非当事人生产加工,是从别处购进的,当事人在购进销售期间对上述批次山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情况并不知情,第*师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向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东畅购物超市送达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通知书,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山药,该单位收到检验报告后未提出异议。该单位提供了供货商资质,未提供进货单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条第(*)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元。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第*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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