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关于采购街道****年森林卡口驻守服务的项目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 |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 填报日期:****年**月**日 | |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进*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与标题相对应):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采购街道****年森林卡口驻守服务的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每年**月1日至次年4月**日为广东省森林特别防护期,在此期间,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年度森林特别防护期工作情况的报告》(粤森防办〔****〕**号)要求,街道要及时启动“包山头、守路口、盯重点、签责任、打早小”工作机制,在重要路口设置临时防火检查站,严防火种进入山林。 街道森林防火检查站共2个,每个检查站需要2人值守。按照区森林消防重点林区卡口值守时间为每日8:**-**:**,按8小时/天工作时间制,则需要1.5班次/卡口/天,街道2个检查站卡口至少需要6人。这6名人员除了负责街道防火检查站值守工作外,还需协助街道做好森林防灭火巡查、森林火灾扑救、森林防灭火应急业务宣传及培训等工作。 为加强辖区重点林区地段及进山入口的森林防火检查力度,从源头消除森林火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办拟采购街道****年森林卡口驻守服务,服务期为7个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费用预计为***,***元。 |
项目预算金额:***,***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号 联系人:范工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年**月**日 |
备注:1、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
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
APP
联系客服
电话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