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城至皖豫界改建工程第*标段新增排水工程劳务合作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萧城至皖豫界改建工程第*标段新增排水工程劳务合作项目(招标编号:******-**-****),于****年9月**日**时**分,在*************开启,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成交候选人:************
响应报价(元):*******.**
公示期:自****年9月**日至****年9月**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号**楼法务办公室,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否则不予接收。
*、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成交)人的依据。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
特此公示。
采购人:**********
地 址:萧县龙城镇淮海路老实小院内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号
****年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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