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年中央和自治区第*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号)及《固原市****年中央财政成品油**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固农函〔****〕7号)文件精神,****年9月**日,我局组织畜牧科、会计及畜牧水产中心有关项目监督和技术人员,成立项目验收组,对固原市丰和渔业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本项目涉及内容进行了验收。
本项目共拨付资金***元,根据项目协议,涉及资金分*次拨付。
项目合同约定内容:*是新建设施南美白对虾循环水养殖系统3套共**个养殖池及其配套设施,占地面积***㎡(**×**㎡/每套);*是建设蔬菜共生无土栽培种植****平米;*是采购南美白对虾虾苗****尾;*是采购设施增温设备*套。
项目实际完成情况:*是已完成建设3套循环水养殖系统和**个养殖池及其配套设施并开始运行;*是完成配套建设蔬菜共生栽培种植****平米;*是采购虾苗***尾;*是完成采购设施增温设备1套。养殖用水循环利用,养殖尾水经化粪池充分发酵后安全排放至蔬菜大棚,完全利用。
项目实施情况评价:该公司能够严格按照项目合同开展主要任务的建设,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已建成3套循环水养殖系统和**个设施养殖池,系统运行正常,循环水处理到位,鲈鱼和淡水虾养殖效果较好,但在南美白对虾(海水虾)养殖过程中存在技术不到位,死亡率高的情况,积极聘请中国水科院有关专家现场进行指导,但仍未取得实质性成效。经水科院渔机研究所专家建议,试养罗氏沼虾(淡水虾),现运行良好。为此,要求该企业在专家指导下继续试养南美白对虾,早日攻克“南虾北养”技术。本系统的建成和运行,切实促进了固原市渔业产业多元化发展,提升了水产养殖设施化程度,推动了渔业高质量发展。经项目组评价后,该项目通过验收!
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年9月**日至9月**日。
如对以上验收结果有异议,请于****年9月**日**:**前以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可向固原市纪委、第*派驻纪检监察组或市农业农村局申诉和反馈。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核实。
举报电话:****-*******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古雁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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