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于***4年8月**日组织的宣传类广告公司招标工作已经结束。经过评议,院长办公会研究,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第*中标候选人:************** 中标金额:*****.**元
第*中标候选人:************** 中标金额:*****.**元
第*中标候选人:********** 中标金额:*****.**元
公示期自***4年8月**日至***4年9月2日。公示期间,投标人和其他有利害关系人如对公示的评标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质疑人是法人的,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个人质疑的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咸阳市第*人民医院
***4年8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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