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中恒莆招字[***4]0**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至****年度北岸开发区市政维护工程 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进行 邀请 招标,邀请 *************、福建省*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正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家投标单位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 ;
2) 工程建设规模: 整年度约人民币****元,按维护改造实际工程量计算(按当期的莆田信息价);
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市政设施日常巡查维护以及单个项目预算价30*元以下的小额工程,包括但不仅限于含车行道、人行道、人行道护栏、交通标志标线标牌、路沿石、中央隔离带、路灯、景观、减速带等市政设施的修复建设,水篦子、井盖破损或缺失的更换,市政雨污管道及涵洞清淤、疏通等工作,并配合市政部门做好防汛工作以及其他维护改造任务等工程 ;
4)工期要求:总工期:***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止(预计***4年9月1日至***5年8月**日止,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或市政施工合同价累计达到****元,合同终止。若最后*个项目使合同金额超过****元,超过的部分仍予以支付。承包人在承包期间必须及时保质保量完成招标人下达的施工任务,如承包人未能达到要求,招标人有权随时增补施工班组或终止承包合同,并参照本招标文件及承包合同中有关罚款规定要求承包人赔偿相应损失、追究承包人责任;
5)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质量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本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 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 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非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号文件的规定完成入闽信息登记工作;
5)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
6) 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应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可查询到且查询到的信息完整;
7) 投标人不得属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黑名单”管理有效期内的企业;
8)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9)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自****年**月**日起在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网站(****://***.*******.***.**/)发布邀请招标公告,投标人可登录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随机抽取法。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整(¥*****元),以现金形式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开标时当场交纳。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拒绝接受(或退回)其投标文件。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开标会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提交地点为: 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国资大厦***。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网站(***.*******.***.**)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地 址: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电 话: ***********
联系人: 蒲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国资大厦***
电 话: ****-*******
联系人: 曾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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