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巴里坤县****年小麦“*喷*防”补助项目
*、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 | 投诉人:乌鲁木齐市先科正大农业技术有限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城北大道****号空港物流园*号馆4-3-**户 |
** | 被投诉人:新疆飞腾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哈密市大营房*花路红星名筑高层**楼 |
*、基本情况
投诉人乌鲁木齐市先科正大农业技术有限公司就巴里坤县“巴里坤县****年小麦“*喷*防”补助项目(项目编码*******-***)”的中标结果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提起质疑,质疑答复不满意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我机关于****年6月**日收到投诉并依法受理。
*、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投诉事项
1、中标单位哈密恒沃农贸有限公司填写的采购产品杀菌剂吡唑醚菌酯,制造商为安阳市锐普农化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 ** 人,营业收入为 *** *元、资产总额为 *** *元,属于小型企业、我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到,该单位的 **** 年从业人数至少为 ** 人以上,并且营业收入填写也有错误,我单位在 **** 年全国农药制剂行业销售榜单上查询到,安阳市锐普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 年销售额达到 1.6 *元,贵单位提供的从业人员 ** 人,营业收入为 *** *元,这些工资能否支付每个员工的工资,该企业能否正常运转,并且我单位在企查查官网上查询到此公司成立时间:****-**-**、注册资本: **** *人民币。行业为农药时显示企业规模为中型。
2、植物生长调节剂:8%调环酸钙+*** 克/升甲哌鎓制造商为中棉小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 人,营业收入为 *** *元,资产总额为 *** *元,属于小型企业,我公司在天眼查网站及企查查上查询到贵单位于 ****-**-** 成立、注册资本为 **** *人民币,贵单位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人员 *** 人,营业收入为 *** *元,这些收入能够维持公司正常运转及员工工资的正常发放么?同时在企查查查询到该公司行业为农牧渔时属于中型企业。
3、叶面肥 **%磷酸*氢钾,制造商为新疆艾瑞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元,资产总额为****元,我单位查询到该公司成立于 ****-**-** 注册资本为 *** *人民币,对于中标单位填写的营业收入 ****元,**** 年至今市场上磷酸*氢钾的报价,中标单位能否保证生产厂家提供的货物为近期生产的且质量的合格性,此收入是否能支付贵公司员工的工资。并且新疆目前没有生产磷酸*氢钾的企业。我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到,该单位的生产经营范围中并没有磷酸*氢钾。
事实依据:图1、图2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 号 中小企业声明函模版中显示: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年度数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该项目招标文件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下方显示: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 号 第**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投诉请求
中标单位哈密恒沃农贸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有错误,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属于无效投标。
*、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经查,(*)本机关针对投诉人对中标单位哈密恒沃农贸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3家制造商的情形逐项进行核实调查,本机关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 号第**条规定,于****年7月2日,分别向制造商注册地的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函,协助认定该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列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年7月4日河南安阳滑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制造商安阳市锐普农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回复认定“安阳市锐普农化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小企业。****年7月5日安阳市北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制造商中棉小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回复认定“中棉小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中小企业。同时,经本机关核查后根据新疆艾瑞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指标数据,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该企业属于中型企业。
(*)经我机关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案例资料,对于中标单位哈密恒沃农贸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制造商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与实际不*致问题。根据相关部门回复和本机关核查结果,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规定,对农、林、牧、渔业行业,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按照上述划分标准,该项目中标单位提供的3家制造商均属于中小企业。招标文件明确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规定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本项目所属行业划分与企业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数据无关。
(*)经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号令《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条对经农田长期使用,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下列产品免予登记: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氰氨化钙,硫酸铵(磷酸*铵、*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氯化铵,碳酸氢铵,钙镁磷肥,磷酸*氢钾,单*微量元素肥,高浓度复合肥。根据**条内容规定新疆艾瑞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只要有农业部审核通过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登记证”就可以生产上述管理办法中免予登记的农用肥料。
综上,中标单位哈密恒沃农贸有限公司不存在提供虚假信息,投诉不成立。
2、处理结果:本机关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第(*)项规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当事人不服本机关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巴里坤县人民政府或者哈密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巴里坤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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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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