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兴宾区城厢供销合作社向我局申请确定如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地籍调查,宗地的*邻界址清楚,面积准确(详见附表及附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拟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将这*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为来宾市兴宾区城厢供销合作社。现将有关来宾市兴宾区城厢供销合作社确权事宜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年8月**日之前)持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向我局书面提出申请。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按有关程序依法办理。
联系方式:****-*******
********
***4年7月**日
附:
*、明细表
序号 |
权利人 |
宗地坐落 |
宗地面积 |
宗地用途 |
权利类型 |
1 |
广西来宾市合山路***号 |
***.**平方米 |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2 |
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城厢镇福隆村民委员会福隆村**-1号 |
***.**平方米 |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3 |
来宾市兴宾区立新路4-1号 |
**.**平方米 |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4 |
来宾市兴宾区立新路4-3号 |
***.**平方米 |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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