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兴宾区高安供销合作社向我局申请确定如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地籍调查,宗地的*邻界址清楚,面积准确(详见附表及附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拟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将这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为来宾市兴宾区高安供销合作社。现将有关来宾市兴宾区高安供销合作社确权事宜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年8月**日之前)持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向我局书面提出申请。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按有关程序依法办理。
联系方式:****-*******
********
***4年7月**日
附:
*、明细表
序号 |
权利人 |
宗地坐落 |
宗地面积 |
宗地用途 |
权利类型 |
1 |
来宾市兴宾区高安供销合作社 |
广西来宾市兴宾区高安乡高安村民委高安街 |
****.**平方米 |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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