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县状元广场地下停车场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名县状元广场地下停车场项目总承包(***)已由大名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大发改[****]***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县财政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项目名称:大名县状元广场地下停车场项目总承包(EPC);
2.1.2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拟建地下智能停车场一座,总建筑面积 4400.4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43.1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157.27平方米,地下车库层数为四层地下停车数量为128辆,地下车库埋深13.5米,覆土埋深1.5米,停车场双排布置,场地分别设置进出口,设备为4层平面移动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并建设相应配套设施。
2.1.3 计划工期:12个月(其中:设计工期:1个月;施工工期:9个月;设备供货安装期2个月)。
2.1.4 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设备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1.5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标 段投标项目投标;3.2.2 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2.3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3 个独立法人。设备供货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3.2.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标段中投标;3.2.5 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至****-**-**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大名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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