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年度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粤农农函〔****〕***号)要求,经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生产主体开展创建活动,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申请组织验收。我局于**月7至8日组织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实地检查并查阅资料,对申报的生产主体进行验收。
现将验收合格的单位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5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间,可通过来电或来访等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提倡实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受理单位:********
联系电话:****-*******
附件:****年度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省级示范区(生产主体)验收合格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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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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