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宁德市蕉城区福洋青山路**号房地产*年期租赁权项目变更公告
”。
2、原项目公告及公开竞价文件中主要经营的行业或用途“不得经营以下行业:汽油、煤油、液化气、烟花、爆竹、农药或其他有毒、有污染的危险品;水泥、煤炭、钢筋、和废品收购行业;有噪音、重油烟、有污染等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项目:使用海水、咸水的生鲜海产品等”变更为“不得经营以下行业:1、经营或贮藏易燃易爆类危险品,如汽油、煤油、液化气、焰火爆竹等;2、涉及黄赌毒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3、有噪音、重油烟、有污染等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损坏公共利益的行业”。
3、原公开竞价文件中房屋租赁合同第*条第2点“本租赁物的用途主要由乙方用于经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允许经营的产品和项目,但不得用于经营汽油、煤油、液化气、烟花、爆竹、农药或其他有毒、有污染的危险品;不得用于经营水泥、煤炭、钢筋和废品收购行业:不得用于经营有噪音、重油烟、有污染等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休息的项目;不得用于经营使用海水、咸水的生鲜海产品。乙方必须确保其经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用途”变更为“本租赁物的用途主要由乙方用于经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允许经营的产品和项目,但不得用于经营或贮藏易燃易爆类危险品,如汽油、煤油、液化气、焰火爆竹等:不得用于经营涉及黄赌毒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
**************受****************委托,就位于宁德市蕉城区福洋青山路**号房地产*年期租赁权项目进行公开征集竞得人,项目编号*****************,已在《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征集公告,公告时间为****年**月**日—****年**月**日,现发布项目的变更公告。
*、变更内容
1、原项目公告及公开竞价文件中第*条“租赁标的”中第2点“竞价标的”“建筑面积(㎡)约****.**”变更为“建筑面积(㎡)约****.**�得用于经营有噪音、重油烟、有污染等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损坏公共利益的行业。乙方必须确保其经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乙方如需变更租赁物的用途需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用途。”
*、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联系人:赵先生,电话:***********
联系人:***
咨询电话:****-*******
地点:宁德市闽东中路**号(蕉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楼产权交易部 )
**************
****年**月**日
注:当《公开竞价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内容的表述上不*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变更公告内容作为《公开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公开竞价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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