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支付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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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块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关于下达雷州市官山水库片区03-02-11A-4地块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雷自然资(经开区)函〔2023〕7号)要求执行。宗地红线内的道路用地与公园绿地由竞得方无偿提供并无偿投资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给经开区管委会。
2、产业方向、投资强度、产出强度及税收强度必须按照广东雷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雷州市官山水库片区03-02-11A-4地块56448.30平方米建设用地产业方向、投资强度、产出强度及税收强度意见的复函》(雷经开管函〔2023〕207号)要求执行:
(1)产业方向: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橡胶和塑胶制品业;
(2)投资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土地面积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包括厂房、设备投资和地价款),要求不低于300万元/亩;
(3)产出强度:项目达产后用地范围内单位土地面积的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要求不低于250万元/亩;
(4)税收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土地面积年度缴纳的税收额(不含关税、海关代征增值税、消费税),要求实际入库税额不少于15万元/亩;
(5)其他指标条件:项目的环保、安全、能耗等指标应当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符合广东雷州经济开发区有关管控要求;
(6)其他未说明条件按《广东雷州经济开发区项目准入管理办法》执行。
3、竞得方在成交之日起一年内未取得环评有关手续,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出让方有权按出让价格收回本宗国有建设用地,有关产业、环保、规划要求,供地后由所在地相关部门跟踪落实。
4、竞买方必须服从雷州市工业园区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5、交款方式:竞得方必须在签订土地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全部成交地价款。竞得方不能按时支付成交地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方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竞得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6、交地时间和方式:竞得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60天内到雷州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若由于非出让方原因竞得方不在此期限内与雷州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动工时间按竞得方缴纳全部成交地价款后第11个工作日起计算。
7、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认定标准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认定标准以自然资源部门规划核实全部通过为准。
8、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六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9、竞得方要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0、竞得方除支付地价款外,还须按规定缴纳契税、印花税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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