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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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灵台县“平凉红牛”产业示范培育项目人工授精点建设设备采购 | ||
采购单位 | ************** | 交易编号 | ****-****-*** |
采购方式 | 邀请 | 资金来源 | ****年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公告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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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 | ||
采购方式 | 邀请采购 | 项目类型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竞价(公告)***间 | ****-**-** **:**:** | 竞价结束时间 | ****-**-** **:**:**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降价幅度 | 未设置降价幅度 |
延时报价 | 未设置延时报价 | 评价标准 | 最低价中标法 |
公告(投标)***间 | ****-**-** **:**:** | 投标截止时间 | ****-**-** **:**:** |
采购标段信息
序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采购类别 | 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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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灵台县“平凉红牛”产业示范培育项目人工授精点建设设备采购*** | ****-****-*** | 货物类 | *****.**(元) |
公告内容
灵台县“平凉红牛”产业示范培育项目
人工授精点建设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有关规定,**************受*********委托对“灵台县“平凉红牛”产业示范培育项目人工授精点建设设备采购”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邀请企业从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会员库中分别随机邀请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家企业作为供应商,欢迎被邀请的供应商前来响应投标。
*、招标文件编号:****-****-***
*、采购内容、预算金额及评标办法
项目名称:灵台县“平凉红牛”产业示范培育项目人工授精点建设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6.****元
最高限价:6.****元,高于预算价的视为无效投标。(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完成全部供货。
采购需求: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1 | 兽用冻配器械箱 | 3套 |
2 | 冻配器械整理架 | 3套 |
3 | 冻配操作台 | 3套 |
4 | ***液氮罐 | 3个 |
5 | 电子可视显微镜 | 3台 |
6 | 兽用可视B超机组合 | 1台 |
7 | 制度牌 | **个 |
8 | 铜面门牌 | 3个 |
交接时间及地点:由中标方负责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采购货物运到采购人指定地方交接。运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装卸等*切相关费用由供方负担。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之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所要求的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年(****年)经第*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具有与采购内容相符的经营范围,承认和履行采购文件中各项规定);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年1月至今任意*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新办企业或未发生业务的企业应提交*份暂无纳税发生的声明函);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年(****年6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2.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3.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甘肃”[***.********.***.**]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供应商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
5.为保证服务及售后质量,投标人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及资质证明文件上传
1.请于****年6月**日**时**分**秒至****年6月**日**时**分**秒登录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采购招标平台(平凉市)”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及供货方案等相关材料(***格式加盖公章)。
2.****将邀请相关专业专家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质证明文件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网上竞价,未按规定时限上传或内容不全者将不予通过。
*、网上报价时限及要求
1.网上报价时限与资格证明文件上传时限*致,通过资质审核的投标人请于****年6月**日**时**分**秒提交报价。
2.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3.系统评标,以“最低价中标”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
4.竞价结束后,****于****年6月**日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相关要求
1.招标文件详见附件资料,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所有要求,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本次竞价完成后,投标人需整理*份报名资料(加盖公章)及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版U盘*份(****格式)送至**************,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以及电子备份*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保证金金额:****.**元(****元整)
户 名:**************
账 号:**** **** **** **** **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台支行
投标人只能从单位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且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报名时使用的单位名称*致,支持投标人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必须在缴纳凭证附言栏内填写且只填写投标登记号。
投标登记号:****-****-***
3.投标人不按以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节假日、公休日和银行营业时间、系统交换等因素,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
地 址:灵台县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室
联 系 人:刘 青
电 话:***********
附件信息
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平凉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进行投标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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