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干流河口县新街***段治理工程莲花滩小学段
招标公告变更说明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1、红河干流河口县新街***段治理工程莲花滩小学段,原招标公告中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2、现更正为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或符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号)的资质规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原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是 ****年4月**日,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号)第**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公告正式媒介发布至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间隔*般不少于**日”的规定,因此报名时间变更为****年5月5 日至****年 5 月 **日,开标时间变更为 ****年 5 月** 日**∶**(北京时间)。
4、招标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
地 址:河口瑶族自治县滨河路31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蒙自市复兴路复兴花园4-5号商铺
联 系 人:**、李新林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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