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名称)的新蒲新区步行街建设项目监理招标(项目名称)(入场登记号:遵********************* )已于****年 1月**日在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元,以[****]***号文件下浮**%
服务期:***日历天(施工阶段自监理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交付使用之日止)
总分:**.**分
项目总监:左国强
执业资格:注册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
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第*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元,以[****]***号文件下浮**%
服务期:***日历天(施工阶段自监理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交付使用之日止)
总分:**.**分
项目总监:王珩
执业资格:注册监理工程师
证书证号:********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
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第*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元,以[****]***号文件下浮**%
服务期:***日历天(施工阶段自监理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交付使用之日止)
总分:**.**分
项目总监:申晨
执业资格:注册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
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中标结果公示至***2年1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遵义市新蒲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实施的监督,联系电话:****-********。
招标人名称:************
地址: 遵义市新蒲新区
联系人: 吴先生
电话:1**********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遵义市昆明路世贸城1号写字楼**-2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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